1、實驗室設備是實驗室的固定資產。一切新進、新建設備有必要經實驗室、施工/收購單位、施工/收購人員驗收合格,并樹立資料檔案。儀器設備卡由實驗室保管。
2、單位價格高于國家規則的價格規模,可以獨立運用一年以上的實驗室設備是固定資產,有必要別離核算和記賬。單價低于規則規模,但運用年限在一年以上,能獨立運用的儀器設備為低值設備,并樹立臺帳和卡片。單價高于規則規模,運用年限超過一年,但未獨立運用的,應當開立固定資產扣押賬戶和卡。單價在規則規模以上,可以單獨運用,但運用年限不能確保一年以上的實驗室設備為易耗品的,應當樹立常常賬戶。
3、實驗室設有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寄存員,做到職責到人,設備做到帳,卡,物相符..各專業實驗室司理和大型儀器設備保管員擔任保管儀器設備的附件、說明書和校準樣品。單位價格在10萬元以上的設備屬于校園處理設備,實驗室有專人擔任設備的運用、保護和處理。
4、對大型精細設備,有必要樹立技術檔案和運用保護,保護時應做好記錄。有操作規程和運用保護準則,由大型儀器設備處理員擔任。
5、校園每年處理大型儀器設備參與校園一致考試的,其處理人員有必要依照實踐運用情況填寫考試表。
6、未經實驗室司理和儀器司理同意,任何人不得將實驗室的專用實驗室設備轉移到其他實驗室。
7、需要長期作廢的設備,應當依照有關規則報送醫院,并由校園主管部門處理作廢手續。
8、對低值易耗品的處理,實施運用掛號準則。領用低值易耗資料,有必要在領用掛號簿上寫明領用人的用途,稱號,數量和名字,并樹立資料的出入庫掛號。